本报玉林讯 6月23日,玉林中院依法对刘某甲、刘某乙贩卖毒品案,冯某制造毒品罪案,田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林某某贩卖毒品、陆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刘某均贩卖、运输毒品案等5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执行。其中被告人刘某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九年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均执行死刑。
近年来,玉林中院始终保持依法对涉毒犯罪分子“严打”的高压态势。对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毒品犯罪的累犯、毒品再犯等,依法应当从严的,坚决重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同时,高度重视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引诱、容留吸食毒品犯罪和新型毒品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钟广夏 梁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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