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丈夫“消失”妻子诉离
事情要从13年前说起。2004年,蒋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来自日本的高木某某。虽然两人对对方的语言并不太精通,但还是彼此互相吸引,并迅速坠入爱河。同年9月,蒋女士与高木某某在玉林市登记结婚。
婚后,蒋女士未曾到过日本的丈夫家,一直与丈夫在广东深圳市生活。由于文化差异,双方在生活中时不时发生争吵。2007年,高木某某一人回了日本,蒋女士开始与丈夫分居生活。刚开始,夫妻俩还经常通过电话、视频联系,可慢慢地,蒋女士打丈夫电话打不通了,发信息也没见回复,从此了无音信。就这样,高木某某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在蒋女士的生活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诉讼文书送达成难题
2015年,蒋女士无奈之下,通过玉州区人民法院向丈夫提起离婚的诉求。法院很快帮蒋女士立了案。
然而,跨国婚姻的离婚程序十分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自行将起诉材料等文件翻译成日文。蒋女士将起诉材料翻译成日文后递交给玉州区人民法院,然后由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文书送达。
文书送到日本,但由于高木某某不知所踪,法律文书因无人签收无法送达,被原路退回。不得已,蒋女士只能通过交纳公告费的形式,在全球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起诉书,公告期限为4个月。公告期过后,今年5月,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通过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蒋女士与高木某某离婚的判决。
“判决书还没有真正生效。”主办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还得将判决书邮寄去日本,待高木某某签收后判决方能生效;如这次的判决书送达还像之前那样,邮寄不能送达或对方拒绝签收,蒋女士还得继续交纳公告费,在全球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判决书。
法官: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
主办该案的法官说,蒋女士与高木某某虽是自由恋爱,但认识时间较短,且双方国籍不同,在文化背景、生活习惯上有较大差异,婚姻基础不够牢固。婚姻之目的,除希望有美满幸福和睦的家庭外,也期望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照顾。然而,本案中在委托送达应诉材料时,因无法找到高木某某而被退回。诉讼文书如此难以送达,说明了这段跨国婚姻不太正常。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在结婚前,都要经过深入交往和互相了解,互相了解对方的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是亲友的住址、电话等。如果婚姻不幸走向诉讼离婚,以上掌握的这些信息,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将有重要的帮助。跨国婚姻不易,跨国夫妻离婚程序也确实比较繁杂,希望所有的家庭都能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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