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经营副食生意,此前一直跟某超市有合作。去年,超市老板在她商铺内拿了7万余元货物,以个人名义写下欠条,并约定今年过年时还款,然而对方没能兑现诺言,还玩起了失踪。吴女士还发现,该老板经营的超市也已经歇业,为追回欠款,她到法院起诉。然而法院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因欠款人籍贯属于广东番禺市,她需要到当地才能起诉,没有受理案件。吴女士又向警方求助,因涉及经济纠纷,警方也未能受理。
外地籍贯的欠款人失联,7万元货款该怎么追,又该走怎样的程序?吴女士不知所措。此外,她另一亲戚也被同一欠款人欠了12万元货款,亲戚已到广东找人并起诉,发现该欠款人的房屋已经抵押,似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样一来吴女士的7万元钱款是否追回无望,该怎么办?
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被告籍贯属广东番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般而言,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都可起诉,若欠款人还在玉林地区生活和居住,吴女士可以在本地提起诉讼。但考虑到欠款人失联多时,且有可能属于其经营公司企业的法人,因此建议吴女士到欠款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即使对方房产已被抵押,仍可视该房屋拍卖后是否存在结余可供还款,建议吴女士还是通过起诉追款。
6月19日记者回访,吴女士表示想等亲戚的诉讼出结果后,再进行下一步打算。(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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