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对象和条件
据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转业务的对象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跨省异地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中,取得外地户籍的异地退休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材料,跨省异地工作(居住)的须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一年以上。
“将医保个人账户转至金融账户后,参保者在异地门诊就医、购药就可直接使用金融账户。”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由于年龄大、医疗负担重,同时不在参保地居住,医保个人账户长期闲置,即使门诊就医、购药也十分不便;而如今可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拨至金融账户,无疑就破解了这一难题。
个人账户资金划转业务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申请办理的,可妥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申请办理后,在有效异地就医备案期限内,每年2月底参保地社保局(中心)划转到个人金融账户。已申请资金划转业务的参保人员,社保局不再受理其异地门(急)诊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划转账户首选社保卡金融账户
由于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为保障参保人的资金安全,个人账户资金划转银行账户首选社保卡金融账户,未制发社保卡的,可暂时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转申请工作现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参保地社保局(中心)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转个人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信息、户籍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等材料,经社保局(中心)核验材料后即可完成申请手续,社保局(中心)将按年划转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到申请人金融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转业务是对玉林市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的措施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就医“跑腿”“垫支”等问题,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丘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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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超194万人参加城乡居保
去年累计发放养老金7.62亿元
近年来,随着玉林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城乡统筹步伐不断加快,去年玉林市193.7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至今年2月,全市参保人数达194.41万人;去年社保机构累计为796.24万人次发放养老金7.62亿元,发放率100%;去年17.5万名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100%。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同组成全员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覆盖城乡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玉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每年提供100元—2000元的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此外,政府还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扩大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4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
(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丘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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