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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首部实体法规明年3月起施行

来源:玉林晚报 2016-12-24 00:00   https://www.yybnet.net/

(上接1版)强化管理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轻到随地吐痰,重到侵占、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条例》都作出了行为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据了解,《条例》不但强调全面性、系统性,同时也强调精准性、可操作性。《条例》从玉林市实际情况出发,致力于解决玉林市当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比如占道经营问题、泥头车管理问题、公共区域停车问题、市场环境卫生问题等,对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诸多行为都进行了规范。

简而言之,《条例》总结了玉林市市政设施、城市建设垃圾、餐厨垃圾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以条款的形式固化了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使其在实际执法中易于贯彻、实施。

值得指出的是,《条例》强调人性化立法、灵活性执法,强调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比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情况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允许摆摊设点”。并且,关注民生,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方便群众,力求实效。同时还规定,“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合理设置无障碍厕位、第三卫生间,女用厕位应当多于男用厕位,并有专人负责保洁”。

严格法律责任,执法手段更有力

“占道经营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还有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扣押车辆。”……《条例》对各种违法现象明确了处罚措施。

据了解,《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设定,原则遵循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的立法技术要求,仅就条例自行设定的禁则设定了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禁止性行为都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力求做到准确、具体、严格。针对占道经营、泥头车严重影响玉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实际问题,设定了一些较严厉的行政强制,《条例》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的权力,解决了执法手段单一、效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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