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根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以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玉林市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杂费一律免除。
残疾学生需残联负责认定
根据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残疾学生的认定,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按规定应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需先办理残疾人证。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学校根据名单免除学杂费
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专线进行数据比对,具体比对办法由地方教育部门与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商定。
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将各校报送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数据格式形成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教育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在本县(市、区)入学的学生,由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学校应及时将免学杂费情况告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家长。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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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对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
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两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2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520元。
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两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1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80元。
(记者张武军通讯员蒋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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