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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别人有过节 竟被诬告是盗窃同伙

来源:玉林晚报 2016-10-25 00:00   https://www.yybnet.net/

资料图片莫名成了盗窃犯,还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老陈平白遭受的无妄之灾,皆因曾得罪一个人……

2014年,李某与“阿龙”(另案处理)瞄准小区车库、杂物房实施盗窃,7月13日两人携带“丁”字形铁条等工具,到苗园路某小区行窃,撬开小区内35号、41号杂物房大门,分别盗走两辆电动车。

警方接案进行现场勘查,从41号杂物房门前提取的烟头上检出李某的DNA,根据线索,很快将李某抓获。经鉴定,两辆电车分别值1694元、726元。

李某被抓获后,想起曾与他有过节的老陈,“何不趁此时机报复老陈”。李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老陈也参与盗窃,并捏造老陈参与盗窃的经过,老陈因此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去年5月底,老陈在玉林火车站遭到逮捕拘留,同年6月2日,警方查明事实后,老陈才得以释放。

一番折腾,李某终于被公诉至法院,法院另查明,李某曾因犯抢夺罪、盗窃罪,于2007年被法院

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审讯中,李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处刑罚,属前科,酌情从重处

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李某终因诬告他人,被法院加刑,近日,玉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被责令退赔两位受窃者经济损失共计2420元。(记者欧雅歆通讯员郭靖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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