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数额不大,有时是为了10多元,却不怕费时费精力,到工商、食药等部门讨说法,上法院打消费维权官司。在一般人眼中,他们是“职业打假人”。最近,记者从玉林市中院了解到,在玉林也有类似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他们大多数针对食品领域,提起十倍赔偿诉讼。
多数针对食品领域,诉请十倍赔偿“近年来,在我们接到的一些消费维权案件中,来来回回都是那几个原告。”市中院民一庭庭长罗飒介绍,他们大多是对食品领域提起消费维权诉讼,主要是针对食品保质期、食品标识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被告多为玉林各大知名的超市和商场,慢慢也出现一些县市区的商场、超市成为被告。“目前北流某基层法院就一次受理6件类似的消费索赔案件。”
罗飒告诉记者,从近两年的案例来看,通过诉讼请求十倍赔偿的案件在增多。其中一部分案件的原告就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中一些人一人一年时间内就提起多起消费维权诉讼案件。从诉讼的结果来看,他们有赢得官司获得赔偿的,也有被驳回诉求的。“在这些案件中,当然也不排除他们中一些人,胜诉后拿着判决书,找到商家或厂家,要求达到更多的目的。”罗飒称,打官司,最讲究的是证据,并不是消费者一诉到法院就赔,还得结合证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在一些案件中,消费者针对散装食品提起十倍索赔,他们的理由是其购买的散装食品无产品产地、保质期等标识。曾有一名消费者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上百斤散装橄榄,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其实,商家在散装橄榄出售处制作有提示牌,标明了该类食品有关信息。法庭上商家还提供了进货来源、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消费者最终败诉。”
职业打假人有了更大的维权空间
随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实施,消费者维权门槛降低,索赔的空间增大了。新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给予了法律支持;还明确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十倍赔偿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只要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就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这些新规,给职业打假人带来了更大的维权空间,有望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因此,对于这类的职业打假人,在一些商家眼中,他们是“找茬的人”,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可在不少市民眼中,却认可他们发挥的作用。市民陈女士认为,他们这些打假行为能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督促他们把好质量关,对商家制假售假带来一定的制约,同时也能对提高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起到一定的作用。
对此,罗飒表示,只要是按法律程序的正当维权,法院都会支持,但也会遏制消费者投机取巧的维权。法律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维权要合法理性,不要为了达到诉讼目的,而使“歪招”恶意索赔,这样会得不偿失。同时,这些案件也警示商家,要合法诚信经营,把好进货质量关,严格审核进货的商品,做好进货的明细账目,对过期商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对外公示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下架处理,这样才能共同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 (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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