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海斌)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省纪委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榆林市纪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通知》,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文明节俭、风清气正。
通知提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教育管理,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收送节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十个严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这“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为:1、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2、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3、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10、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强化责任追究,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曝光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也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监督责任,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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