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继成)榆林市高新区北东环路朝阳桥南有一“紫薇售楼部"从4月份开始在榆林城区用小车散发宣传单,车顶置放广告牌等手段开展售楼宣传活动,由于价格相对低廉,吸引了榆林不少市民纷纷前往观看和询问,但据知情人透露,“紫薇售楼部"根本不具备售楼资格,没有任何手续,只是借用原榆林丰庆建筑公司的名义在销售,而榆林丰庆建筑公司早已在2010年已将所有楼盘销售告罄,以后也再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楼盘。
5月28日,记者以购楼者的身份来到“紫薇售楼部",在售楼处,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售楼手续,一位售楼小姐只给了记者一份售楼宣传单,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的售楼手续时,售楼小姐告诉记者,手续都有,但在公司的会计那里,只要你买,可以给你看的。随后记者来到榆林市工商管理局12315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在登记了相关投诉信息后告诉记者会通知高新区分局处理此事,需要7个工作日。6月19日,记者接到了榆林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的“行政处理告知记录"称:我局双生工商所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向该售楼部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并告知暂停售房,让售楼部负责人于6月17日前来我所协助调查。6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紫薇售楼部",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称一直无法联系到负责人,所以未到工商所并表示会立即停止售楼,随后,执法人员向售楼处下达了“行政告诫书",告知其应停止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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