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丽霞)随着天气转暖,榆林市各非煤矿产企业逐渐恢复生产,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4月1日起,市安监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非煤矿产安全生产复产验收工作,非煤矿产企业经过逐层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凡未通过复产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复产验收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复产企业达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
开春后,市安监局提早安排,积极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春季非煤矿产安全生产复产验收工作,所有停产、检修的非煤矿产企业在复产前要先进行自查,特别是对设备设施、场地和周边环境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各区县安监局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验收工作时,要制定方案,明确程序和标准,针对企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未经检查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责令停产,同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达不到安全基本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一律禁止开工生产。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区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市安监局严把非煤矿产安全生产复产验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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