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黄荣友韦彦
“建设路有人贩子,你xx,幸好我们跑得快!”近日,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发布信息,称在大花园、翰林福第、建设路等地看到有人贩子强行拐走少女,引起了市民网友热议。昨日,钦州警方经调查核实,并没有接到报警以及出警情况,此事为谣言,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朋友圈:热传“有人贩子拐走女子”
1月13日,网友“小心肝”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建设路有人贩子,你xx,幸好我们跑得快。”记者发现,信息发布后不久,又有许多不同版本出现,大意都是:在大花园、翰林福第、建设路等地看到有两个人(一男一女)假冒一女孩父母亲,强行将女孩带上一出租车,离去后警车到达现场。信息扩散后,不少网民纷纷在朋友圈转发,不少网友回复称“太可怕了”,众多女性网友表示出担忧:“下雨天也不敢打的了”。“太可怕了!我朋友说在翰林福第看到那两个人贩子了!他们一直想把一个女的拉上车,还说是她爸妈,后来女孩让一辆出租车带走了。”钦州一中初二的女学生黄静谈之色变。“这几天街坊邻里都在谈论这件事,大家也不知道是真是假,都很担心,以后晚上还是少坐出租车了。”赵女士说,在玉林的朋友都发图片向她求证,她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警方证实:并无类似警情出现
1月14日晚,钦南警方在网上回应:获悉此事后,钦南警方分别与钦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刑侦部门及上述地点辖区派出所核实。经核实,并无类似警情出现。如果市民仅仅是听说,并未亲眼所见,也请不要发布未经证实的帖子、信息等,以免以讹传讹。下一步,警方将继续通过查看“天网视频监控”、加强走访调查等手段,尽快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如发现该事件为个别别有用心之人的恶作剧,引起市民恐慌,警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钦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马德兴表示,警方调取市区各大派出所的出警情况,未发现有这类警情,也没有警车到达过现场,属于谣言。目前,警方正在追查造谣者。律师:造谣及转发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今,几乎很少有人的生活离得开网络,也许不经意之间,你也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那么,关于网络传谣,如果是转发,到底要不要负责任?对此,钦州市一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市民应有一般的社会常识判断,如果转发产生严重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市民如果发现原创的短信、微信等有明显的问题,就不要转发,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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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