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男子宋某因与肖某有债务纠纷,在肖某将蛋鸭转卖他人后纠集人手将蛋鸭抢回抵债,最终获刑。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聚众哄抢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肖某与被告人宋某有债务纠纷。2013年3月26日,罗某以32000元的价格购买肖某的2260只蛋鸭,同月28日付清购鸭款。同年4月2日13时许,被告人宋某以抢回肖某卖给罗某的蛋鸭抵债为由,纠集赵某、江某等十几人,驾车到位于港南区东津镇维新村罗英塘水库的罗某养鸭场,不顾罗某等人的劝阻并殴打罗某,将价值37700元的2253只蛋鸭抢走。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抢的蛋鸭并返还罗某。
2013年6月4日,被告人宋某主动到玉林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自愿赔偿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75000元,罗某对其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多人哄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聚众哄抢罪。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哄抢蛋鸭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宋某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覃兆华 梁法贵)
新闻推荐
...
玉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玉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