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鹏
榆林市公交车上经常会出现用假乘车证乘车或投假币、残币的现象,这种不文明行为每年都会给公交公司带来近50万元的损失,虽然公交公司采取了加大宣传力度、成立流动稽查队等措施,可是收效甚微。此种“逃币”行为让公交企业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乘客不仅丢了诚信,还违反了相关法律。
城市公交车是一个流动的窗口,它不仅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更是广大乘客自身文明素养的一张“试纸”。小小的投币箱折射着乘客素养、诚信与文明程度。乘坐公交车主动投币本是份内之事,而且极个别人也不是缺这一元钱,说到底还是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这种心理不但让城市的文明形象蒙羞,更助长了一些人的自私自利,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人无德无以立世,无信无以立德。以诚待人,取信他人,才会活得光明磊落、心安理得。《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此种贪小便宜的行为不仅在文明素质上掉了钯,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小小的一枚硬币体现着做人诚信的品质。希望广大市民都能做文明、诚信的倡导者和守护者,而不要成为损人利己的“逃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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