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润生
榆林市与全国一样,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有多年,但从近期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上看,公众已具备较高的环保意识,但公众在参与过程中所需的知识结构、参与方式、参与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环保的作用,使公众参与环保成了镜中花。
那么如何扭转这种局面呢?笔者认为政府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加以引导。
拓宽参与途径。目前,公众参与环保的主要途径有:环评公众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社区绿色创建活动等。从这些公众参与环保的形式上看,基本处于被动参与,这就使许多公众的意见和参与行为,难以表达和实现。在这方面,政府应拓宽公众参与途径,要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在拟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等过程中,对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应全过程征求公众的意见;要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畅通对话渠道,可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开通环保热线等方式,征询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丰富参与所需知识。公众参与环保,不仅要有环境意识,还需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才能展开个人环保行为,才能对遇到环境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例如在生活中,有群众想节能,但不知道怎样才能达到节能效果;知道应该绿色装潢,但不知道该使用哪些绿色建材;知道垃圾应该进行分类,但不知道如何区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所以环境管理部门应在环境宣传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宣教手段,普及环保知识,指导具体做法,不断丰富公众的环保知识,增强其参与能力。
公开参与信息。全面公开环境信息,一是应扩大环境信息公开主题范围;二是正确处理不得公开与应该公开的关系。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相关部门应作出明确界定;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权力救济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公众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或没有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企业,公民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复议。
扶持民间环保组织。据统计,榆林市有民间环保组织二十多家,但都规模小势力弱,在参与环境管理、监督环境执法等方面作用有限。培育和扶持民间环保组织,提高其参与程度、专业化水平是加强和创新环境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成立民间环保组织,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核准登记条件,为民间环保组织营造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当建立环保专项资金账户,对经济困难的民间环保组织给予适当的财政支出;政府应当建立民间环保组织的专业培训机制,给予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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