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科研开发机构力量薄弱,技术创新体系不够健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尤其薄弱,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近日,市科技局负责人在谈及榆林市科技事业发展中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发挥时坦言,现行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真正主体。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今后几年,这种局面将有所改观,新出台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将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企业更多引导和扶持,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按照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和知名企业在延设立研发中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包括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经费后补助。
积极培育一批省级、市级科技型企业,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省级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被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可按国家、省项目的要求给予配套。积极扶持现有科技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并在研发能力和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
◇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
开展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并建立企业数据库,每年重点选择10家成长性较好的民营科技企业予以扶持。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以上的,优先纳入市级科技研发等资金支持范围。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和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科技创业,放宽科技型企业注册条件,允许以人力资本、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鼓励市内外各类法人和人员在延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围绕榆林市重点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以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组建或参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联盟企业申报的国家、省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市科技项目予以立项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三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园区承载的方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新型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对新引进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除享受省上奖励外,给予专项资金20-50万元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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