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世胜)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配送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满足用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榆林市不断深化药品采购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制度,实行零差价销售,减轻患者负担。
榆林市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在县乡村医疗机构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集中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运行机制,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采购费用由县级统一
结算。对此,各县区均成立了药品集中采购与结算中心,落实了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实行以县为单位货款统一支付和财政资金预拨付制度。同时,建立了财政补偿机制,根据县区财力状况,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120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80元;对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在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上,坚持“公平、公正,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适当明确本市企业”的原则,注重配送能力、质量保障、服务水平。对符合申报资质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听取社会有关方面对
该企业的评价,形成考察报告,作为遴选评分的依据之一,再组织专家从企业经营水平、现代化物流设施、企业规模、企业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遴选工作由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根据得分顺序确定入选企业,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最终在保持原有4家企业配送区域不变的基础上,又新遴选确定了4家配送企业,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了4家新配送企业的配送区域,建立了全市一体化药品配送网络体系,有效地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医疗机构药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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