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莉 通讯员 谢红福)新交规加大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为此,不少车主表示不敢再为了一时之便而遮挡号牌了。然而,6月12日,车主陈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一辆没有安装号牌的新车,结果被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天晚上,广西高速十四大队执勤民警在贵港服务区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还悬挂者广告牌的黑色比亚迪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将车辆拦下后,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号牌时,车主陈某表示该车没有办理临时号牌,但有4S店提供的相关资料。民警检查相关资料后指出,这些资料只能证明该车的身份以及来源合法,但不能作为不上牌的依据。上路行驶的车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是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给予扣12分、罚200元的处罚。陈某听后一脸茫然,称该车今天下午才购买,打算回到玉林上牌,4S店的导购员告诉他,有这些资料上路就是合法的。
执勤民警告诉车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及号牌固封装置,未装号牌的新车必须办理临时号牌,并按规定粘贴于前后挡风玻璃处。而这些常识每个驾驶人都应该熟知。
最后,民警依法对陈某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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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