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自治区高院公布了2012年我区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据了解,2012年我区各类知识产权类案件大幅上升,社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更普遍,维权意识提高。以下是几个代表性案例:
“喜羊羊”很忙
著作权人很生气
《喜羊羊与灰太狼》这部动画剧目前已经众所周知,其经济效应也四处渗透。书包上、气球上,衣服鞋帽上……在大街小巷随处都可以看到使用喜羊羊与灰太狼图案的产品。
去年,《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玉林通用超市、金城商厦、盛世百汇超市、踏浪百货等8家商场、超市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印制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图案的衣服、鞋子、书包等商品,便于去年10月将8家侵权商家分别诉至法院。
玉林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玉林通用超市等侵犯了该公司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发行权。经法院主持调解,8家商场、超市均同意赔偿经济损失1万-3万元不等。
“好洁雅”酷似“好媳妇”
被判停止侵权
个体工商户龚某某销售的“好洁雅牌”拖把的胶棉头包装盒,与另一品牌拖把“好媳妇”的外观设计看上去极为相似。而广州市好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地拖纸托包装(2)”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权,生产、销售拖把。去年,该公司将龚某某诉至法院。
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好洁雅牌”相似的外观设计,容易使普通消费者在视觉上产生混淆,被诉侵权设计已经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判决龚某某立即停止侵权。
“漓江牌”诉“义江牌”侵权
获得法院支持
“漓江牌”老三花醇酒在我区销路很好,为公众熟知,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2008年12月,经广西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的“漓江牌”系列酒类产品为知名商品。
名气大了,山寨版就来了。2011年4月以来,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发现桂林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义江牌”老三花醇酒的装潢与“漓江牌”老三花醇酒的装潢极为相似,就像“双胞胎”,遂诉至法院。
去年,法院经审理认为,“义江牌”老三花醇酒的装潢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这一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
今报记者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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