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工厂停工撤离玉林,煤炭供应商姚先生赶紧找到尚在玉林的股东之一,出示欠条要求对方付清煤炭款,不料股东看过欠条后,称欠条落款处所盖公章是伪造的,不承认工厂欠有姚先生的费用。化工厂欠了30多万元煤炭款。
2009年,从事煤炭生意的姚先生开始给玉林一家化工厂供应煤炭燃料,每隔一段时间结算部分货款,截至2011年8月,尚未结算的货款累计达30多万元。面对姚先生的多次追讨,化工厂股东之一给他出具了一张欠条,落款处盖了化工厂的公章。
今年5月下旬,听说化工厂已停工,姚先生赶紧带上欠条去找工厂财务人员要求结数,负责人告诉他,这是暂时性的停工休整,一个月后还要重新开工,届时将结清货款给姚先生。没想到,一个月后当他再次去工厂时,已是人走屋空,偌大的厂房仅剩下一个破旧锅炉。
姚先生辗转找到了还没有离开玉林的其中一个股东,股东看过欠条后,告诉他,落款处盖的公章是伪造的,欠条无效。姚先生不信,到南宁找到权威部门,经鉴定,欠条上所盖公章确实是假的。
8月1日上午,姚先生说,这家化工厂的股东们都知道他是煤炭供应商之一,给他写欠条的股东是该厂财务负责人,如今已不在玉林。他能不能讨回这笔货款,该股东出具假欠条给他,算不算诈骗,自己心里没底。
因为联系不上该化工厂的股东,记者无法了解到具体情况。
就姚先生的问题,某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建议,如果姚先生有证据能证实给这家化工厂供应煤炭燃料,该厂已经接收了其煤炭的,双方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化工厂有义务支付煤炭费用给姚先生。如果该厂已经停工,但没有经过破产清算程序的,化工厂的股东必须对姚先生的煤炭款承担支付责任;如果该厂已经依法清算,姚先生也依法申报的,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能证实是某股东出具虚假欠条,其已涉嫌欺诈或诈骗,姚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笔货款,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据《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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