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回骨灰盒,就汇5万过来……骨灰盒
为谋不义之财,罗某某等人竟把主意打在殡仪馆的骨灰盒上。近日,身穿条纹衬衫、白色休闲裤的罗某某在玉林市玉州法院刑事审判庭过堂受审,而此时已距离案发整整12年,罗某某也已过不惑之年。
2000年初,河南籍的甘某强、高佬和罗某某密谋后认为,骨灰盒比较值钱,在河南有出手的市场,便提议去玉林市殡仪馆偷骨灰盒卖。
于是,同年2月12日晚,罗某某等3人便到玉林市殡仪馆偷走了骨灰9盒,当甘某强、高佬打算将骨灰倒掉取骨灰盒时,罗某某提出,骨灰不能乱扔掉否则会不吉利,还不如以此向殡仪馆勒索钱,然后将骨灰归还回去。甘某强、高佬表示同意。
起初,罗某某等3人为此向殡仪馆勒索5万元,后经讨价还价,最终以5000元“成交”。殡仪馆往对方指定的账户汇入了5000元。
事后,殡仪馆向警方报了警,警方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最终通过汇款账户得知,该账户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文某某”的身份证所开,民警找到文某某,文某某称曾把身份证借给过罗某某,为此,警方锁定了作案的嫌疑人。去年12月,潜逃了10多年的罗某某落网归案。
“2000年2月12日晚,罗某某、甘某强、高佬(均另案处理)到玉林市殡仪馆盗走骨灰9盒,以盗来的骨灰敲诈玉林市殡仪馆的钱财,殡仪馆迫于无奈,将5000元钱存入罗某某等人准备好的文某某账户内,罗某某将盗得的骨灰退还给殡仪馆,罗某某分得赃款1700元。”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管理人使用要挟的方式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罗某某当场表示认罪,希望法官能从宽处理。
罗某某的辩护律师也指出,罗某某是初犯、偶犯,本案的最初犯意不是他提出的,他是出于朋友的义气才参与此案,是从犯;案发后其很快就归还了骨灰盒,没造成很大的危害;也已退还了赃款,悔罪态度好等,这些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罗某某悔罪态度诚恳;“我承认自己是犯了法,罪有应得,这10多年来,我也时常反省自己,都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才触犯了法律,我真心悔过,希望法官能宽大处理。”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罗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据《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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