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生凡 记者宋伟 米生
富)2010年,榆林市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的落实,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由
人均120元提高到150元,即中央财政补助
60元,省、市、县财政补助60元,农民个人
缴费30元。全市152.9万农业人口中,有
144.65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
94.33%,创历史新高。截至10月底,全市
32.8万人次补助医药费16587.76万元,其
中门诊23万人次,补助1028.41万元;住院
9.5万人次,补助15521.79万元;门诊慢性
病541人次,补助37.56万元。
榆林市卫生局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
是调整方案,将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
付线降低了100—200元,报销比例分别提
高了5个百分点,个人报销最高封顶线由
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按筹资总额的
20%设立门诊统筹基金,按80%给予报销,
家庭成员可集中使用,按人均30元封顶。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定点范
围,实现了门诊统筹全覆盖,方便了群众就
医,扩大了受益面。二是开展三合理检查,
控制医药费用。5月份,组织新农合技术
指导组专家对7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
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了以“合理检查、
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主要内容的三合理
检查,规范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
为。三是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单病种
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有效控制医
药费用,方便农民报销,使农民在全市各级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即可得到住院费
用补助。四是加强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基
金户、支出户管理。在全市推行“三户两印
单向”的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基金封闭运
行。五是强化新农合运行监督。各县区均
成立了新农合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
新农合评议监督。同时,落实新农合公示
制度、各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定点医疗机构将本院住院患
者的医药费及补助报销情况进行公示。各乡镇卫生院于每
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行政村参合患者住院、报销情况公示
到村,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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