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210国道榆林境内部分路段的交通拥堵现象,进一步加强210国道榆林境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排堵保畅的具体工作要求,现就加强210国道榆林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各类机动车应按照规定车道依次通行,不得强超抢会,遇到车辆在排队等候通行时,严禁插队、抢位。
二、机动车不得压线、占道、逆向行驶,遇有间歇性交通堵塞时,严禁占道、逆向驶入已拥堵路段。
三、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安全行驶,严禁超速、超员、超载,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四、在210国道榆林段内,机动车除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故障外,严禁违章停车。
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应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交通堵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严处。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根据冬季气候特点,做好油品的选择,防滑设备的准备,严禁有故障车辆上路行驶。
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服从积极协助公安交通民警的疏导和指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912-3283064。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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