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薛凤报道申请执行人苗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系邻居,2017年,高某擅自在苗某家的出路上挖开一条水巷,致使苗某无法正常出行。苗某发现后要求高某立即停止侵害,但高某未予听取。苗某遂向村委会及镇司法所反映,高某仍不听取村委会及镇司法所的处理意见。2019年7月,苗某将高某起诉至米脂县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高某停止侵害苗某家的出路并对损坏的路面进行维修,恢复原状。
米脂县法院受理后,民事办案法官多次实地勘察,并经数次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苗某的通行路面恢复原状。高某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维持米脂县法院的判决。判决书生效后,高某仍未履行,苗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6月28日高某告知执行法官,其现在已不在原住处居住,且年事已高,希望法院找人填埋恢复原状。6月30日上午,米脂县法院执行庭庭长白永胜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苗某与高某住处,经过干警们半个多小时的施工,将被执行人高某挖开的出路填埋至平整,并与申请人苗某确认,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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