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西安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红专受贿案
赵红专在担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西安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土地征用、协调办理土地手续、承揽建筑工程、项目进入产业园、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6年间,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外币、黄金、书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91.8709万元。
经渭南中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赵红专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在案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尚未退回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案例二:赵泽伟故意杀人案
2018年4月27日,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在米脂县北门洞附近,对放学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杜某、常某等9人死亡,姬某、刘某等4人重伤,姜某、巩某某等7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右足骨折为轻微伤。
榆林中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泽伟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经陕西高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赵泽伟于2018年9月27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三:朱群羊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自2004年以来,朱群羊纠集宝都卫等人在周至、户县、长安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04年至2013年间,朱群羊为扩张势力,先后笼络宝小卫、孟看看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朱群羊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朱群羊等人以开设赌场、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除实施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还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包庇、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
经西安中院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0个罪名,分别判处朱群羊无期徒刑,宝都卫等26人有期徒刑、管制等刑罚,没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朱群羊等17人不服提出上诉,陕西高院二审维持了对朱群羊等人的判决。
案例四: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滩村(社区)村(居)委会原主任于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
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于凡担任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滩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在代表东滩社区引资开发该村村民安置用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卓立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好处费5100万元。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于凡分别向时任丈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徐某某(另案处理)行贿40万元,向时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拆迁二办副主任胡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40万元。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后,西安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于凡提起上诉。
陕西高院经审理认为,于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于凡的受贿数额应为510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于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5100万元依法没收、追缴后上缴国库。
案例五: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贾跃亭、贾跃民等合同纠纷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贾跃亭、贾跃民签订融资合同,约定西部证券分别向贾跃亭、贾跃民提供5亿元、2.96亿元融资款,融资期限均为1年,贾跃亭、贾跃民分别将其持有的乐视网2150万股、1293万股股票质押给西部证券。双方按上述约定分别履行了提供融资款和股票质押的合同义务。后融资期限届满后,因贾跃亭、贾跃民未按照约定偿还融资款及利息,西部证券起诉请求判令贾跃亭夫妇、贾跃民夫妇分别清偿融资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对贾跃亭、贾跃民提供的质押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陕西高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主动邀请陕西证监局参加调解,为当事人提供金融政策咨询和调解建议,依托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经过耐心细致工作,最终该案得以调解。
案例六:上海远行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金广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士化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何建江、李海林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2014年12月,上海远行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行公司)与上海金广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西安中院审理,判决金广公司返还租赁车辆,支付车辆使用费、租金、违约金共6000余万元,巴士公司、何建江、李海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金广公司、巴士公司、何建江、李海林拒不履行上述法律义务,远行公司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协调上海交警总队,协助扣押涉案车辆。在上海交警总队的大力支持下,经沪陕两地联合行动,至2018年7月12日执回车辆235台。
案例七:范锋、王磊刚等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案
2016年11月,范锋、王磊刚租赁莲湖区团结西路贺家村6-018号民房共同经营电镀作坊,在未配置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将酸洗、电镀废水排入自建PVC管道,后汇入市政排水管网,部分废水溢出水槽,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经检测,范锋、王磊刚生产作坊所排废水中所含的锌超标109倍,总铬超标17.9倍,六价铬超标68.5倍。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范锋、王磊刚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范锋、王磊刚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代为处置现场遗留危险废物费用30760元,支付土壤环境污染修复费用45000元。
案例八: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凤十五年六年陈酿酒营销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凤酒公司)是西凤“六年陈酿酒”的出品方和生产方,陕西西凤十五年六年陈酿酒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年陈酿公司)是西凤酒公司的子公司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六年陈酿酒”及相关市场推广、宣传等工作,是“六年陈酿酒”的品牌开发商和包销商。后西凤酒公司、六年陈酿公司发现陕西金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凤酒公司)生产、销售的“六年特酿酒”与其生产、销售的“六年陈酿酒”的包装、装潢几乎完全相同,极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认为金凤酒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金凤酒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损失50万元及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并承担诉讼费。
西安中院一审判决金凤酒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西凤酒公司、六年陈酿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金凤酒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陕西高院二审认为,金凤酒公司不能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在先权,故金凤酒公司生产的“六年特酿酒”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九:叶挺烈士名誉侵权纠纷案
2018年5月8日,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发布短视频,对叶挺将军生前创作的《囚歌》进行恶俗篡改,并被“凤凰科技”“中国青年网”“网易新闻”“搜狐”“新浪网”等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叶挺近亲属叶正光等7人为维护叶挺烈士名誉,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损害了叶挺烈士名誉,已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案例十:李琛茹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2016年4月25日,李琛茹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签订内部认购合同,购买闻天公司开发的“紫杉庄园”项目商品房,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价款、付款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琛茹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18年2月,闻天公司以该项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李琛茹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在西安市房价大幅上涨的背景下,闻天公司起诉主张合同无效以获得较合同有效更大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终审驳回闻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记者张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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