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树 高伟
◆李自成与艾万年
艾万年(?—公元1635年,崇祯八年),字毓华,米脂官庄村人。其父为赣州府同知艾应甲,贡生,官僚地主。《明史·艾万年传》载:艾万年,武举人,崇祯二年参军,积功至神木参将,崇祯五年升副总兵,曾与贺人龙联手打败义军八大王、扫地王,参与大小战斗千余次。崇祯八年六月十四,于宁州襄乐镇巴家寨(今甘肃宁县境内)被李自成伏击,艾万年带病搏杀,直至战死,堪为勇烈。艾万年特别能打仗,也特别会打仗。《圁川艾氏家乘》收录了艾万年于崇祯八年二月在家养病时向崇祯皇帝所上的奏疏《平寇表》全文,文章从实用的具体战术角度详细阐述了因应农民起义军的对策,充分显示出艾万年杰出的军事才能,假如按照他的这一套战法,明末农民大起义可能会很快平息,但他的对策并未被崇祯皇帝采纳,这也许是明朝将要覆亡的天意吧。
艾万年和李自成早在少年时就结下了仇怨,《荒书》载:“艾乡绅之门有石坊”,李自成曾“坦卧其上”,被“擒入,棰楚乱下,系于庭柱”,这里未写出打人者的名字。但《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七谓自成“与同里艾万年有怨,讼之官,被挞”。《流寇纪略》则更加直接地记载艾万年在巴家寨被围困时说:“自成故我怨,今攻寨,为我也。”艾万年的这番话,印证了米脂民间传说李自成曾因骑东家大门石狮子而遭打的故事之真实性。但艾万年之死,不能仅仅说因为私人恩怨,而是两大阵营搏杀的结果。
过去,许多历史学者认为,裁减驿卒,是李自成走上起义的导火索,据光绪版《米脂县志·李自成传》记载和其他史料看,这样的论断尚欠准确。《绥寇纪略》载:“崇祯三年,米脂人从贼者十之七,邑几空。”《米脂县志》说:“崇祯三年,李自成尚为驿卒,无叛志也。”就是在被裁去驿卒职务,好多米脂人都加入义军时,他也并没有马上参加起义,因为在那个当惯“顺民百姓”的时代,要走上“犯上作乱”的道路,毕竟是人生中最难的抉择。所以,李自成被裁去驿卒后,回到乡里,“里中推为里长,使主征会以自给。值催科甚迫,县令笞之,加以杻。自成脱去,窜入王左挂子、苗美队中,号八队闯将”。《绥寇纪略》卷九谓李自成“乞贷于邑之艾氏。艾,著姓,有为府同知者,邑人呼艾老举人,以自成负其子钱也,执而笞之……里人艾同知又逼其私债,嘱邑令笞辱之。”《豫变纪略》载:“诸驿卒哀其困……不胜其忿,遂哄然大哗,毁其枷,拥自成走,出城外屯大林中。”从这些资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李自成参加农民起义的根本原因在于借贷而无法还清子钱(即利钱)的情况下,吃了官司,并遭到毒打,下了大狱,在驿卒的帮助下逃出监牢,走投无路时,才走上造反道路的。
崇祯以前,米脂就一位姓艾的府同知,他就是艾万年的父亲艾应甲。
艾应甲出身于书香门第、官宦世家,其祖父艾希清为米脂第一位进士艾希淳之胞兄,贡生,曾任绛州别驾;其父艾榛,曾任京城东城兵马司副指挥;其三叔父艾杞为米脂第二位进士;其四叔父艾梓为武进士;他自己贡生出身,由知县而知州,由知州而府同(正五品),才华横溢,万历四十年左右曾为创修的饮马桥牌坊题联“溪光倒映盘龙境,山势斜连饮马桥”,本为乡党敬重的官绅。可他也许没有想到,为了几个利息钱会逼得李自成起义。他于崇祯七年去世,自然不会想到,第二年,他的儿子艾万年会死在李自成手中;令他更没有料到的是,在他逝去的十年后,一个小小的驿卒李自成能将好端端的大明朝挑于马下。唉,历史往往就这么吊诡。
“祸患常积于忽微”,欧阳修对五代史的感慨,不幸成了明王朝的历史谶语。
◆李自成与贺人龙
贺人龙(?—1642年,崇祯十五年),明时为米脂泰安里贺川畔村人(村子现属沙家店镇,这是贺氏族人今年近期的实地考证,原说为菜地峁人有误。贺氏族人最近还发现了贺人龙的墓碑,碑文称贺人龙为“皇明敕封忠勇大臣、功节侯、川肃总兵”)。《康熙米脂县志》载:“贺人龙,由武进士官总兵。”但未明确写出中武进士的时间;《明史》未提武进士身份,只说“由都司佥事升任参将、副总兵、总兵”;民国版《米脂县志》称贺人龙为“万历癸未科武进士”,称贺人龙弟贺夔龙为“万历丙子科武举人”,这两处时间明显有误。万历癸未年为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距贺人龙死有59年时间,就算他二十几岁中武进士,也有80多岁了,这不可能;称贺夔龙是万历丙子年中武举人,万历丙子年是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算下来,要比他哥还大许多,这更不可能;因为贺人龙死时,他父亲贺时雨还在世,这怎么解释得通?
贺人龙外号贺疯子,说明他很能打硬仗,李自成有几次都吃了他的败仗,是对付农民义军的一支劲旅。据《绥寇纪略》载,他于崇祯初年即参与平定起义军的活动,四年任守备(正五品),八年升任副总兵(从二品),崇祯九年七月,以副总兵统兵随巡抚孙传庭在周至大破义军,擒获高迎祥。崇祯十一年十月参与了几乎致李自成全军覆灭的潼关大战,“李自成弃妻女,与刘宗敏、田见秀等十八骑逸去,伏崤函山中”,十二月升任总兵(正二品)。十四年三月的灵宝山战役中,贺人龙又打败李自成,他的儿子贺大明阵亡。当时,许多归顺朝廷的义军官兵都投入他的麾下,得到贺人龙的善待和重用,李自成手下特别能打仗的米脂人高杰投奔他就是典型代表,这必然会引起疑心重重的崇祯皇帝的猜忌,这位连兵部尚书、国之栋梁袁崇焕都敢杀的刚愎自用的皇帝,将总督傅宗龙和汪乔年死于李自成之手的责任完全归咎于贺人龙,密令新任总督孙传庭借机除掉贺人龙。孙传庭于崇祯十五年五月初一用计杀了贺人龙。据《明鉴易知录》载:“贼闻人龙死,酌酒相庆曰:‘贺疯子死,取关中如拾草芥矣!\’”于此可见,贺人龙对李自成义军的巨大威胁,亦可知崇祯帝杀贺人龙实在是自毁长城。这既是贺人龙的悲剧,也是明王朝的悲剧。
贺人龙的父亲贺时雨,诸生(秀才)出身,由于大儿子是总兵,二儿子是将军,朝廷定有封赠(今年近期,贺氏族人发现了其墓碑,碑上刻“皇明诰赠荣禄大夫义士字时雨贺公之墓”,而“荣禄大夫”是明朝从一品的头衔),可谓米脂第一号的绅士了。在明末统治者与农民起义的那场大搏杀中,他同他的儿子们站在维护明王朝的立场,这非常自然,亦无可厚非。但他是否参与了崇祯十五年正月初八掘李自成祖墓的行动,这个问题将在下一节里讨论。
◆李自成与艾诏
艾诏(?—1643年,崇祯十六年),米脂城关人,贡生,乡绅。
《康熙米脂县志·忠烈》载:“贺时雨、艾诏二生,闯逆以开伊坟,故斩之,视死如归,其颜如生。”光绪版《米脂县志·忠烈·艾诏传》云:“艾诏,字凤喈,岁贡生。崇祯末年,流寇猖獗,诏商同生员贺时雨,谒督师汪乔年,请发自成祖墓,为厌胜计。乔年以闻报可,事下知县边大绶,率夫役入山,诏与贺时雨为前导。发掘焚弃之时,崇祯十五年正月十四日也(边大绶《虎口余生记》说时间在正月初八)。十六年,自成陷延安,进围米脂,为报复计,县中人人惴恐。诏与时雨谒自成军曰:‘掘坟者吾两人意,于阖邑无干!\’自成遂寸磔(即零刀剐)之,而县城竟赖保全,时人称为二义士云。”两部县志都写到了艾、贺二人掘自成祖墓,并因此而将二人列入忠烈人物。到了清乾隆十年,知县唐一贞为贺时雨贺川畔故居题“义士故庐”(贺氏族人今年发现);并为艾诏在米脂柔远门(北门)外勒石《明义士艾凤喈先生赞》,诗的小序中云:“先生讳诏,明岁贡生,即崇祯末年与诸生贺时雨同掘自成祖墓者也。”
从以上资料可知,艾诏被李自成处死的悲剧,艾诏是咎由自取,虽然他为解救全城人危难挺身而出承担责任,被称为“义士”,可祸因是由他引起的。不管目的为何,这种挖坟掘墓的手段,实在低劣。早在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担任延安知府的王廷弼在《书边大绶〈虎口余生记〉后》一文的开头就说:“风水厌胜之说,儒者不取……然余闻掘坟之事,吾乡艾诏、贺时雨两人实赞成之。当自成攻围米脂时,艾与贺同谒贼营,自陈以死保全乡里,谓为义士,犹可说也。”就连力主为贺时雨开脱恶名的民国县志主编高照初,也在《米脂县志》第六册《读冯云潭(即冯起龙)先生遗札有感》诗中说:“伐墓暴骨太惭伤,不共戴天仇难忘。”并将其行为同伍子胥鞭尸相比拟,批判了这种做法。
而贺时雨参与掘李自成祖墓,在民国县志编写前的三百余年中,似乎没有疑问。高照初在编写民国县志时,根据冯起龙在李自成大营中写给城内的五份信札和知县边大绶给汪乔年的两份塘报中均未提及贺时雨的名字,对贺时雨参与掘墓提出了质疑,为贺时雨开脱,并将光绪版《米脂县志·艾诏传》中涉及贺时雨的名字,全部删除,作为民国版县志的《艾诏传》。
笔者以为,高照初为贺时雨开脱掘墓的理由,有些牵强。
延安知府王廷弼写上述文章的时间距贺时雨死只隔二十多年,可信度很高。文中称贺时雨为“义士”,与贺时雨赴李自成大营接受处罚保全邑人,为因果关系,而赴大营又与掘祖墓为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承认贺时雨为义士,那他参与掘墓就是事实。康熙二十年编写的县志,距贺时雨死时仅三十八年,参与编写的米脂人就有七位,他们对这件事可是清清楚楚的,绝对不会胡编,其真实性,不容置疑。该县志将贺时雨列入“忠烈”,因果关系同“义士”是一致的。直到现在,包括贺氏族人在内的米脂人都说贺时雨有两种死法,一是被李自成所杀,一是在家自杀。如果真的是在家自杀,怎能称他为“义士”和“忠烈”呢?所以,即使贺时雨的确死在家中,也只能是被李自成“赐死”。唐一贞知县题写“义士故庐”以及贺时雨碑文“义士”的称呼时,贺氏后裔自然知道这个名分的内涵,他们愿意接受这个名分,说明这是不可改变的史实。边大绶掘坟时间在崇祯十五年正月,贺人龙总兵尚在,干这种勾当,又是在秘密地进行(边大绶塘报中有“机密”二字),一个小小知县在塘报中怎敢贸然写上贺乡绅的大名?再说,老成持重的贺时雨,也只会暗中支招,不会同意署上自己的大名的。李自成在崇祯十六年冬回米脂时,已称王并建立了中央政府。此前,在外地攻城略地的斗争中,他已多次下令“不妄杀一人”。回到故乡,寸磔艾诏,让贺时雨回家自行了断,是上上之策,他为什么一定要担当这个残杀家乡老者的千古骂名?冯起龙到大营的任务是谈判,避免激怒李自成。他只见到艾诏的尸体而不知贺时雨的情况,贺时雨就算在大营被杀,也不便打听,所以信札不提已经失势而惹祸的贺时雨,不也很正常吗?如果李自成放回贺时雨自行了断,全城人都知道的事,还有必要在信札中写吗?而这“赐死”,不也算被李自成所杀吗?所以,语言太过简单的《康熙米脂县志》“故斩之”的说法,既适用于寸磔的艾诏,也适用于贺时雨的“两种”死法。
贺时雨的悲剧,同艾诏一样,虽然出于对明王朝的一片忠心,但结局属自作自受。
◆李自成与艾毓初
艾毓初(?—1641年,崇祯十四年),字孩如,米脂首位进士艾希淳之曾孙,崇祯四年中进士,授河南内乡知县,后升右参议,分守南阳。李自成于崇祯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攻破南阳时,艾毓初题诗城楼,遂自缢。《圁川艾氏家乘》载:“有子名艾廷桢,随难与否,不可知。”《明史》有传,清雍正十二年奉旨崇祀忠孝祠。
艾毓初的悲剧,实在无奈,为时代使然。然,能够名垂青史,忠魂可慰矣!
◆李自成与李振声
李振声(1597—1643年,崇祯十六年),字符情,号华邻,米脂小桑坪人。他在李自成当驿卒的前两年(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与张善政同榜中举,全县轰动,李自成也自然熟知家乡的才俊大名。后又于崇祯七年中进士,授河南郾城知县。他文韬武略,政声斐然,实属干才。主编《郾城县志》四册;消灭土寇,七战七捷;接着又挫败攻入郾境的农民义军;崇祯皇帝颁旨嘉奖,授广西道监察御史。崇祯十五年,任湖广巡按,守湖北承天。十六年正月初一,李自成攻打承天。他的同榜进士、韩城孙必达为他写的《墓志铭》说:“癸未元日,承天陷。贼购生致公,公被俘。”意思是李自成亲自下令,悬赏活捉李振声,于是被俘。
河南商丘人陈明盛在李自成军营中目睹了李振声从被俘到被害的整个过程,写下了《见闻侍御李公忠烈传》,其文云:“元旦,城内火起,城遂陷。贼下令,敢伤公者斩!因被获。贼闯待公至,鼓掌曰:‘大兄为我得,天下事定矣!\’”李自成对李振声的钦慕及必欲得其助力之情,溢于言表。他多次宴请劝降李振声,不从,反遭其呵斥而让他归顺朝廷。李自成又送来劝降信和大量的金银绸缎,并派五十人伺候,企图感化李振声。李振声将东西摔在地上,撕了来信,不予回答。后李自成张贴诏命,任命李振声为兵政府侍郎(还有多人被任命,甚至将当时已死的人都署上其名,以造舆论)。李振声看到诏命后,知道自己一生的清名将受到玷辱,当即写下《贼中见伪檄感题》一诗,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和誓死忠于大明王朝的决心,诗云:“自愧西台无谏声,徒将豸绣易长缨。才疏补衮亏臣职,节尚存旄达圣明。黄阁若闻今日诏,清流虚负往时名。愿拼热血倾江汉,好逐波臣向帝京。”后因李振声派人秘密向总督孙传庭递送情报,激怒了李自成,下令处死了他。
果然,因为李自成的诏命,一代忠臣李振声未被《明史》立传。虽然,早在李振声遇难仅仅八年后的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目击李振声被李自成部下处死的陈明盛之《节烈录》已传到李振声的儿子李隆手中;虽然,早在顺治九年,孙必达已为李振声写下公正评价的《墓志铭》;虽然,早在康熙二十九年,米脂就奉旨将李振声从祀乡贤祠;但,在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才定稿付梓的《明史》,还是没有为李振声立传。为此,高照煦在光绪版《米脂县志·忠烈·李振声传》的结尾,不无遗憾地说:“每读史至明季,忠魂受冤,不禁扼腕。今读《表忠记》(指清代赵吉士所撰的《续表忠记》),可以少慰矣。然,安得采入史鉴,以雪千秋之垢哉?”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以此看来,李振声的悲剧虽由李自成一手造成,然而,李振声真正的悲剧,在于明史编者未能扒开云雾见日月,使李振声一片丹心,不能光照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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