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清点查获的爆竹
本报讯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 春节将至,玉州警方联合应急管理、交警、街道等部门,加强“禁燃”工作力度。近日,两名非法储存、运输爆竹的违法人员被玉州警方依法打击。
非法储存爆竹
店主被拘5日
2月3日11时许,市公安局城站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交警、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玉州区南江街道岭塘村进行检查时,发现村里一小卖铺内非法储存爆竹。经清点,共查获各类爆竹151条。
经询问,店主凌某无任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手续。民警依法对爆竹进行扣押,并将凌某传唤到城站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凌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根据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爆竹
男子被传唤到派出所
2月4日上午,由市公安局南江派出所、应急管理、交警、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工贸技工学校路口设卡,对过往可疑车辆进行检查。
近10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徐徐驶来,看到执法人员,欲停车、掉头,执法人员将其拦下。面对询问,开车男子说车厢是空的。当执法人员要求打开车厢门接受检查时,男子支支吾吾说“没有钥匙”。
接着,趁执法人员不注意,男子撒腿就跑。但没跑几步,就被控制住。
设法打开车厢门后,执法人员发现,车厢内放着大量成品爆竹。经清点,直径约1米的爆竹共有60串。
经询问,男子叫刘某,陆川县人,没有合法运输手续。民警依法对爆竹进行扣押,并将刘某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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