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陆川法院民二庭法官一行来到陆川县温泉镇泗里村委会,就一土地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庭审。由于案件涉及村民日常接触密切的土地纠纷,庭审吸引了附近村民前来旁听。
庭审中,原告诉称:2003年8月25日,妻子黎某在他和其他家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村里发包给原告全户的0.303亩责任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909元转让给了被告,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订明,从转让之日起,该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永远归乙方(被告)使用、建房等。协议书订立后,该坡地一直处于荒芜状态,原被告均未使用。原告曾找到被告要求解除该协议,收回土地耕种,但由于被告提出巨额赎金,致使协商无果。
原告认为,该土地是原告户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是集体的,虽然土地由原告承包使用,但该土地转让给被告并且允准建房等,损害了第三人利益,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是无效的,诉请法庭判决该协议无效,收回该土地。
庭审中,被告认为,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且已经实际履行,17年间原告未提异议,行政机关也没有做过明令禁止或发出过该协议属于违法的书面确认文件。被告认为原告刻意隐瞒协议书系其家庭转包的基本事实,其所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而请求法庭依法驳回。
法庭上,法官严格把控庭审节奏,用规范的庭审语言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日宣判。
为了让旁听的村民学法致用,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类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旁听的村民进行了讲解。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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