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路面沥青加铺、人行道铺装改造、路灯迁移……经过升级改造后,陆川县城陆兴南路面貌焕然一新。然而,紧邻该道路,在陆川温泉镇长河村的一条小路的入口处,却突然冒出了一个铁皮房子,此举引起了13名村民的不满,认为阻碍了道路的畅通。11月5日上午,陆川法院在该村村委会开庭审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13名原告向法院诉称他们是该村村民,日常出入必须经过一段2014年建成的扶贫道路。2019年5月,被告黄某占去该路路口并修建了一间长4.5米,宽2.5米面积共约为11.25平方米的铁皮房,以作厨房卫生间用。该铁皮房占据了排污水沟,且影响了原告村民日常车辆通行,同时阻碍了消防通道。黄某建房时,该镇的相关部门和所在村村委工作人员制止其违法施工,但被告利用周末时间,强硬违建。2019年6月12日,有关部门到现场调解,黄某自愿在两个月内拆除所建铁皮房的南边墙角,向内缩回。但直至原告起诉之日止,黄某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村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拆除铁皮房(长4.5米,宽2.5米),以恢复该扶贫路原状。原告提交了调解协议书证据。
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有话要说。法庭上,被告黄某辩称,涉诉建筑土地原属其丈夫在1982年经集体分配的水田承包土地,在1994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房屋,建房面积为240平方米,其中包括了诉争的那块土地。但由于南面11.5平方米的天空挂有高压电线经过,所以在1994年建房时没有建成水泥结构房,只能建成瓦房,现场也可以看出当时建房所留出的钢筋柱头,足以证明目前诉争的土地使用属黄某使用的事实依据。原告提供的所谓调解证据没有双方签字,不是有效的协议书。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经过了2个多小时,双方围绕“涉诉的铁皮屋是否影响了原告日常车辆通行”“是否应当拆除”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农村常见的家事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为村干部和旁听群众上了一堂法制课。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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