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吸引众多村民前来旁听。
本报陆川讯 “听说今天谢老汉砍树打人的案子在村委会开庭,去看看!”近日一早,陆川县清湖镇永平村的村民纷纷赶到村委会会议室,他们要看看陆川县人民法院清湖法庭的法官怎么解决一起难缠的纠纷。
20世纪80年代初,村民阿有的爷爷通过与谢某一家兑换土地,获得了自家宅基地相邻的一块空地,面积约20平方米。2017年3月,谢某的哥哥谢老汉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遂持刀砍伐阿有在该土地上种植的两棵菠萝树,并将阿有打伤,两人因而发生纠纷。2020年7月15日,阿有诉至陆川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谢老汉停止侵权行为,不得阻止其对该土地进行管理及使用,并赔偿被砍伐两棵菠萝树造成的经济损失500元。
“树是我砍的,但我不会赔钱,因为那块地是我的。”庭审中,谢老汉声如洪钟,坚持己见。
阿有比谢老汉小了一个辈分,他轻声细语嗓门不高,却出示了两份重要证据,一份是由清湖派出所制作的调解书,一份是土地兑换协议书。调解书明确记载着谢老汉于2017年3月18日将阿有打伤,应赔偿阿有医药费等费用46800元。土地兑换协议书则约定了双方兑换土地的界限,系派出所组织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绝不反悔”的字眼赫然入目。两份证据的落款处均有谢老汉与阿有的亲笔签字。
“调解书中的46800元,谢老汉没给人家。”曾参与调解的永平村村支书江绍伟对案情十分了解,“这老头倔得很,纠纷闹了3年,村里镇上都摆不平。大家都说,只能由法官来裁判了。”
土地纠纷是当前农村常见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预期收益的提高而日益激化。为了让村民零距离旁听庭审,陆川法院清湖法庭将这起土地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大大增强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
9月21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老汉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砍伐两棵菠萝树造成的经济损失300元给阿有。
“本案涉案土地是原告爷辈通过土地兑换取得,在该土地上种植过作物,做过牛棚,一直经营管理,有村民委员会证明佐证,原告是涉案土地的实际权利管理人……”宣判当天,主办法官对裁判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
“就是这个理!有纠纷不用闹,还是找法庭主持公道的好。”一番释法明理折服了旁听的村民,大家纷纷为法官点赞。(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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