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曾国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帮助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嘉洋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组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团队,陆川县的黄某因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于9月11日被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
2019年10月,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在办理辽宁嘉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发现广西陆川县的黄某参与其中,于是向陆川县公安局移交相关线索。陆川县公安局经细致侦查后,于2020年8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嘉洋公司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但该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嘉洋扬帆起航”“纵横四海”等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黄某作为负责玉林地区集资业务的团队长,通过微信群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展下线,为嘉洋公司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达149万元。黄某从中收到嘉洋公司下发的团队奖励及提点钱共计2.98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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