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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荒地谁开荒谁使用? 法官释法:无证据证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

来源:玉林晚报 2020-09-04 07:20   https://www.yybnet.net/

自上世纪80年代起,陆川村民梁某就在村里的一处“无主”坡地上开荒种粮,至今已近40年。近年,他还将这片土地出租给他人经营,不料其行为遭到村民小组的反对。面对村民小组要求其返还土地,梁某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这片土地理应是谁开荒谁使用。8月20日,陆川法院对该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作出判决,对梁某的主张未予支持。

开荒种粮的土地变更经营方式,惹来土地纠纷

梁某是陆川县某镇村民,上世纪80年代,其所在的生产队分田到户,确定了各户承包的水田、坡地,但未开垦的坡岭一直未再分配给村民。看着坡地荒芜,梁某感到着实可惜,闲不住的他便在坡地上开荒种植农作物。随着年月的增长,他开荒土地的面积最终增大至0.14公顷左右。

2017年3月,为了获取更多经济收益,梁某将开荒土地中的0.08公顷出租给他人经营沙石生意,从中收取租金,引发其他村民争议。

今年3月,梁某所在的村民小组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一项决议,规定村民在荒地上只能耕种农作物,禁止私自挖泥、建房、出租土地,并要求梁某返还已出租的0.08公顷土地。村民小组与梁某双方的纠纷经所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未果,村民小组于今年6月1日向陆川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主张土地谁开荒谁使用,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中,梁某面对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即谁开荒谁使用,村民小组无权要求其返还由其开荒并用于出租的土地。

陆川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村民小组主张的土地虽然由梁某占用经营,但梁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民小组为了填补在管理集体土地上存在的漏洞,经村民会议讨论所作出的决议对该村民小组成员具有约束力,村民小组成员应严格执行。梁某未把其占用并出租给他人经营沙石的土地返还给村民小组,已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村民小组要求梁某返还集体土地约0.08公顷,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梁某主张谁开荒谁使用,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8月20日,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梁某返还出租给他人经营沙石的土地约0.08公顷给原告某村民小组。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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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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