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厂房闲置,村民未经同意却在原厂房土地上种上了速生桉。陆川县法院依法判决村民清除土地上的树木后,村民拒不履行。近日,法官干警依法对村民种植在他人土地上的树木强制清除。
陆川县古城镇的一家企业因生产需要,1989年取得位于陆川县古城镇的一块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停业,厂房老旧,荒草丛生。2016年3月,陆川县国土局根据相关政策对该企业的厂房用地进行了平整。
此时,古城镇上的某村1队、4队的村民认为该土地原本属于其生产队,于是种植了速生桉。该企业发现后,多次要求村民清除地上附着物,但村民一直未清理。该企业只能付诸于法律维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该企业作为集体企业于上世纪70年代就在这块诉争的土地上进行农机制造和修理,并于1989年取得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对该诉争土地拥有使用权。该诉争土地虽于2016年经政府部门进行了平整,但未改变该诉争土地的使用性质,村民在该诉争土地上种植速生桉等树木,侵害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判决村民清除种植此地的树木。
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催促,村民们都拒不履行清除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某企业的合法权益,陆川法院决定强制清除。
7月21日上午,陆川法院依法对村民种植在他人土地上的树木进行强制清除。经过近6小时的砍伐,树木全部清除完毕。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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