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玉林市某环保公司对查获的机油进行拆除包装。
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3月25日上午,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和市局财务科罚没物品处理监督人员到陆川县某环保有限公司,对该局查没的一批假冒伪劣机油进行无害化处理。据悉,该批处理机油是该局执法稽查分局在案件办理中查处侵权商品时没收的假冒“美孚”“长城”等商标的商品,货值约20000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假冒伪劣机油,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为响应政府推行环保的号召,防止涉案物品焚烧销毁对土壤和空气造成环境污染,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委托具有矿物油废弃物治理资质的陆川县某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批假冒伪劣机油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保证没收的问题产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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