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一化工厂试产发生爆炸》后续:
今报玉林讯(记者吕海锋)10月15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以下简称玉林“10·15”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详见本报10月16日8版相关报道)。10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广西玉林“10·15”事故进行通报,经初步调查,事故企业存在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的行为。
10月21日上午9时,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开发布了通报。通报内容写明,事故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发生爆炸。
目前,详细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通报中明确指出了此次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三个问题:
一、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并组织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
二、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漏洞,事故企业未在化工园区,按照工商登记信息不属于化工企业,但实际上违规建有化工装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地方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归口管理职责不明确,对事故企业躲避监管、非法建设生产的行为失察。
三、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不落实,招商引资把关不严,事故企业酚醛树脂生产项目来源于广东东莞,因环保压力大而转移至广西,地方盲目承接埋下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日前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警惕七必查”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在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期间,对玉林市及所属县(市、区)注册的各类企业,重点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贸企业涉氨或有化学品反应釜、有化学品储罐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另外,陆川县也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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