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清点赔偿款
驾驶未年检的客车撞伤了一对父子,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却不履行,近日,在陆川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梁某来到法院履行义务,一次性支付两案的执行款共28000元。
驾车撞伤父子
达成协议司机却未履行义务
2018年2月18日,梁某驾驶未定期年检、未购买交强险的小客车沿陆川县温泉镇西滨路行驶,在一交叉路口处,与驾驶摩托车搭载一双儿女的吕某寿发生碰撞,导致吕某寿及其儿子吕某汗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寿承担次要责任,吕某汗不承担责任。吕某寿父子受伤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梁某赔偿了父子俩部分医药费后,便没有了下文。
吕某寿父子遂将梁某诉至陆川法院,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梁某与吕某寿父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梁某同意在2018年7月底前,分期付清父子俩的赔偿款。
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018年9月,吕某寿父子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不懈努力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主办人陆川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玉彦立即对被执行人梁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陈玉彦又多次到梁某的住所地查找,但均未找到其踪影。陈玉彦只好在告知吕某寿父子执行情况后,对该两案进行了终本,同时把梁某列入黑名单。
近日,陆川法院收到线索:外出打工的梁某回家了。陆川法院立即派人前往梁某家中,但扑了空。当时,梁某的母亲在家,陈玉彦便将该案子告知了梁母,并告之申请人的伤虽然好了,但仍走路不便,生活困难,希望梁母能劝说儿子主动履行义务。第二天,陈玉彦接到梁某来电,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于是,陈玉彦约双方到法院协商。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协商,申请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梁某一次性支付两案的执行款共28000元,并当场交付现金,写好收据。至此,梁某与吕某寿父子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执行完毕。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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