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唱歌喝酒至深夜,一男子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跌倒受伤,昏迷了大半年后去世。其父母痛失爱子,盛怒之下向当晚与儿子共饮的3名酒友索赔27万余元。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乌石法庭庭长苏斌一行来到乌石镇紫恩村委会,公开审理了该案,50多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2018年11月18日晚8时许,家住陆川县横山镇清平村的陈某生骑摩托车到陆川县城某KTV唱歌喝酒。当晚,与他一起唱歌喝酒的有同村兄弟叔伯陈某权、陈某达及朋友刘某。散场后,陈某生独自骑摩托车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陈某生在回家途中跌倒受伤。交警发现后将他带回警队,之后让家属带回家。回家后,家人发现他浑身散发着酒味,意识模糊,以为他喝醉了。
11月20日下午5时许,陈某生感到头痛难忍,家人送他入陆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他脑部严重受创且肺部感染。陈某生住院43天后出院。出院至2019年5月31日死亡时,他一直处于昏迷中。
陈某生的父母认为,当晚与儿子喝酒的陈某权等3人对儿子的死负有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3人诉至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3人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27万余元。
在庭审中,陈某生父母认为,陈某权等3人在陈某生明显醉酒、意识混乱的情况下,没有挽留他至酒醒,而是任由他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导致他在途中出事。陈某权等3人应连带承担陈某生死亡损失6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27万余元。
陈某权等3人表示,饮酒与陈某生出事并无因果关系,陈某生在KTV时仅饮用了半瓶啤酒,且4人散去时陈某生并未醉酒,遂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请求。虽然3名被告人说陈某生只是喝了半瓶啤酒,但他们未能提供当晚在KTV消费的账单。至于为何无法提供这份账单,3人说当晚是陈某生买单。陈某生父母则称没见到这份账单,并坚持认为当晚儿子是和陈某权等人喝醉酒才回去的。
双方在苏斌庭长的主持下展开了两轮辩论,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由于双方均坚持己见,不接受调解,该案将由法院进一步核实案情后择日宣判。 据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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