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陈柏锦)手持两张银行信用卡不断刷卡消费、取现,陆川的谢某恶意透支8万余元后失踪了3年。日前,陆川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谢某退赔银行的经济损失。
谢某和妻子蓝某在陆川县清湖镇经营一家电器城,由于经营不善,几年下来,谢某债台高筑。为缓解生活困难,蓝某和谢某先后于2012年4月9日和2014年4月5日,在某银行陆川支行清湖分行处办理了免担保信用卡,信用卡额度分别为3.5万元和4.7万元。两张信用卡到手后,谢某多次刷卡消费、取现,截至2015年12月23日,谢某使用本人及蓝某的信用卡透支本金共81918.96元。
谢某和蓝某的信用卡发生透支形成逾期后,银行多次催他们还款,但谢某夫妻二人已不知去向,电话联络结果均为关机、停机。2016年1月,该银行向陆川县公安局报案。2018年6月26日,谢某在广州市海珠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讯,谢某供述其夫妻二人于2015年3月8日离开清湖镇,辗转来到广州市,期间曾两次更换号码,但均未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所以银行无法找到他们。在广州时,谢某听家人说过银行催收信用卡欠款的事,但因为家庭开支大就搁置下来。两张信用卡的消费都是由谢某来完成,蓝某除了办卡签名外未作其他消费刷卡操作。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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