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柏锦)不少市民把手机或皮包,随意挂放在电动车车头的挂钩或置物篮又不及时拿走,这给了小偷可乘之机。近日陆川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就连偷了7起。
李某,现年30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被福绵区法院判刑7个月。可李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18年7月21日窜到陆川县珊罗镇珊罗街某快递门口,将庞某放在电动车置物篮内的手机盗走。如此轻松就得手,李某更加疯狂地作案,2018年8月至10月1日间,他先后在珊罗镇超市、市场、水果摊等地行窃,下手目标均是事主随手放置在电动车上的手机、包包等。经查,李某盗窃7次,价值共计8707元。
庭审中,李某交代,他每次作案前会细心观察,有不少人都忘记了挂放在车头的物品。
日前,陆川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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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