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南让其亲属到现场交接。捕捞上来的鱼类。6月11日上午,陆川法院20多人的执行小组,来到陆川县马坡镇界垌村猛冲塘,这次执行任务是捕捞此处鱼塘的鱼。这是怎么一回事?
30年承包期限到期村民拒交还山地鱼塘
说起这事,横跨的时间较为久远。
1985年6月,村民林某忠、吕某、林某水与界垌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书约定:界垌村委会将村集体位于本村的山林、鱼塘、水田、原有林木承包给林某忠三人经营,承包期限自1985年起至2015年止,共30年,承包金每年600元。
次年6月20日,吕某、林某水退出承包合同,经村委及林某忠同意,约定承包合同内猛冲塘鱼塘继续由吕某才管理。吕某才去世后,原其管理的猛冲塘由其儿子吕某南继续经营。
2015年合同期满后,林某忠和吕某南没有把承包物返还给村委。经村委催促,林某忠以林木生长周期未到为由要求继续承包并延续至2019年,村委没有同意这一要求,林某忠、吕某南却继续占用山岭、鱼塘经营。
2016年5月,界垌村民委员会向陆川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签订的合同原本至2015年已期满,林某忠、吕某南在承包期满后,在未能达成继续承包又不及时交出标的物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村委会要求返还承包物合理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陆川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林某忠、吕某南将该山岭、水库、鱼塘以及水田返还给原告界垌村民委员会。
法院强制捕捞鱼成功将鱼塘返还给村委
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忠、吕某南仍置之不理。2017年9月,界垌村委会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为此多次催促,可吕某南、林某忠仍然不履行其义务。
今年3月30日,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吕某南、林某忠在2018年4月10日前,退出山岭、水库、水田及鱼塘。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见法院要动真格,林某忠这才主动砍伐林木并对水库鱼类进行捕捞,可吕某南仍拒不履行,他以在猛冲塘放养的鱼类尚小未达捕捞时间为由,产生较大抵触情绪。
在执行前,考虑到吕某南抵触情绪较大,加上猛冲塘塘缘长,捕捉工作量大,所捕获鱼属鲜活鱼不好存放,强制捕捞极有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矛盾纠纷,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邱玉亮多次对吕某南作思想工作,但其仍坚持不予履行,村委会也与吕某南多次协商未果。
法律岂非儿戏。6月11日上午,陆川法院派出20多人的执行小组来到界垌村猛冲塘,对该鱼塘进行强制捕捞。期间,吕某南没有在现场出现,邱法官一直与其电话联系,吕某南让其亲属李某到现场交接。
经过4个多小时的捕捞,执行小组将捕捞上来的近百斤鱼类依照吕某南的要求交接妥当,而部分较小的鱼类放到旁边的鱼塘。猛冲塘内的鱼类清理完毕,法官成功将该鱼塘返还给界垌村民委员会。
(记者陈梅通讯员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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