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该证据证实——被告人廖某也是被害人,被邹某诈骗购房款共9万元。”法庭上,辩护律师出示了一张收条。
“该证据与被告人窝藏邹某的犯罪事实无关。”公诉人提出了质证意见。
廖某,女,现年52岁,陆川县某工厂退休职工。2013年夏天,廖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城区某小区当保安队长的邹某。两人关系逐渐升温,开始了同居生活。
因曾帮助过多名业主以优惠价购买商品房和车库,邹某在小区里声名鹊起,有“保安司令”之称。2015年,小区对面有一处新楼盘正式开盘,为了获取优惠,不少“老朋友”又想起了邹某。然而,他们没有想到,这时的邹某已染上了赌博恶习,并欠下巨额赌债。面对陆续而来的求助者,邹某暗自得意,声称与销售经理是“铁哥们”,可以拿到“内部折扣”,要求对方先支付现金,或将“预付款”打入自己的银行卡。据邹某供述,从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共诈骗10多人,非法得利80多万元。
2016年9月,在将房款挥霍一空之后,邹某再也难以隐藏骗局,只好跑路。同年10月,邹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得知男友诈骗败露,廖某不劝其投案自首,反倒在邹某逃亡期间,骗取朋友身份证办理多张手机卡供邹某使用。2017年10月3日、4日,廖某允许邹某在自己的老家暂住,并为其准备衣物。5日,两人驾驶已加满油的摩托车,准备再次逃亡,被早已伏击多时的公安民警抓获。
2018年1月22日,陆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邹某是罪犯,仍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案发后,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其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适用缓刑。遂以窝藏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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