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龙建才当庭接受公开宣判。法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通讯员李宏声)因被判离婚,20多年来,玉林人龙建才一直对庭审法官傅明生怀恨在心。2017年1月26日,龙建才将傅明生刺死在家中。8月25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建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龙建才提出上诉(详见本报8月26日A8版报道)。12月29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龙建才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龙建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龙建才心胸狭隘,对于陆川县法院依法判决自己和妻子离婚一事,不反思自身原因,竟迁怒于依法履职的傅明生法官,为泄私愤,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多次寻找傅明生欲行报复,终将傅明生杀害。
龙建才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意图坚决,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犯罪后果和罪行均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50多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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