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看到对面的同行降价销售蒜头,经营副食店的阿傻(化名)认为这是成心与自家过不去,便持刀捅向对方肚子,致一人重伤。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阿傻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2017年5月29日,正逢陆川县马坡镇的圩日,菜市场里熙熙攘攘、人头攒动。黄大叔和儿子阿傻经营的副食店就位于菜市场入口处,是理论上的“铺王”。然而才开门不久,黄大叔愕然发现对面的黎某副食店打出了一块招牌,牌上“蒜头5.6~6元/公斤”的数字格外醒目。这样一来,自家的蒜头自然无人问津。又气又恼的黄大叔一跺脚,立即把货位上的单价由8元/公斤改为5元/公斤。
不知什么时候,对面的店员开始打扫店门前的积水,一些积水因此漫过了街道中心的“三八线”。早已心生不满的黄大叔认为这是对方在“找茬”,于是索性接起水管冲洗店铺门前的地面。因地势关系,污水很快流向黎某副食店门前。
这下,黎某副食店的一家人都按捺不住了,店主黎某站到“三八线”,大声呵斥黄大叔。黄大叔也不甘示弱,立即出店“应战”。一方责怪对方降价打压同行,另一方则谴责彼方放水毫无公德。看到父亲与人冲突,黄大叔的儿子阿傻,黎某的两个儿子和儿媳妇都纷纷上前“助战”。两方互不相让,吵得不可开交,周边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
言语谩骂迅速升级成了肢体冲突。双方激烈推搡之中,阿傻突然掏出了一把水果刀刺向黎某的小儿子黎某海。黎某海左腹中刀,肠子都流了出来。看到这一幕,双方这才停止了争斗。黎某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黄大叔则夺下阿傻的刀子,拉着儿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鉴定,黎某海腹部开放性损伤,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阿傻向被害人赔偿了1万元医药费。
法院认为,阿傻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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