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 正在KTV里玩得兴起,听朋友说有人准备打架了,李某因害怕离开了包厢。可好奇的他却没有走远,而是在旁边的小卖部抽起了烟,想看看热闹。不久,果真十多人拿着砍刀出现了。可是,无辜的李某却被他们当作了仇家一顿猛砍。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2月19日凌晨,李某应邀来到某KTV为朋友庆祝生日。5时许,朋友忽然神秘兮兮地告诉李某——有人要打架了。听这么一说,大家纷纷从包厢走了出来。可走出KTV不远,李某却起了好奇心,他在一旁的小卖部抽起了烟,想看看打架的场面。李某的其他朋友则远远躲在附近等他。
不久,三辆面包车停在了KTV门前,车上迅速下来了十多名青年男子。李某定睛一看,部分人手上还拿着砍刀。突然,其中一名男子指着他大喝“做其”(客家方言:打他)。看到这阵势,李某和朋友们撒腿就跑。才跑出十多米,李某路过一在建工地,不慎被脚下的石子拌倒。十多名男子对着李某连踢带砍。李某身中多刀,趴在地上喊道:“我又不认识你们,打我干吗?”这时,一名男子凑了上来,端详一番后说道:“打错了。”随后,众男子勿勿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4月8日,陈某在某酒店被民警抓获。据陈某供述,案发当天,好友“小八”找到了其,称刚刚被他人打砸电动车。为替好友出气,陈某纠集多人在城区寻找“仇人”欲行报复。在某KTV门口的西面街道,陈某误认李某为“仇人”,遂持刀追砍。
案发后,陈某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全部经济损失35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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