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方:陆川法院清湖法庭
孩子被狗咬伤,堂兄弟为此反目成仇闹到了法院。医治孩子的800元治疗费该谁来承担?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大,但背后的矛盾激烈。近日,陆川法院清湖法庭的法官在案件开庭前组织了双方调解,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
温某与温某某是清湖镇官村同姓堂兄弟,双方相邻居住。
事情要从今年9月10日说起,当天,温某的小女儿(4周岁左右)在温某与温某某家门口的地坪上玩耍时,不慎被温某某家的狗咬伤。
小女孩受伤后,被送到防疫站治疗,花去治疗费800元。就这笔治疗费,温某找到温某某协商赔偿,结果两人不欢而散,温某某坚持不同意支付治疗费用。
见协商不成,温某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出面帮忙调解,仍然未果。
女儿被咬伤了,对方不赔钱还态度不佳,温某一气之下到陆川县法院清湖法庭起诉温某某。
当天接访的杨耿法官耐心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此案虽诉讼标的不大,但双方矛盾激化严重,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引起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后果不堪设想。
杨法官当即电话通知温某某到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到庭后,杨法官首先向两人释明相关法律,并从中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几经努力,温某某终于认识到家庭饲养的动物伤人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温某也认识到应对未成年人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主动握手言和,同意由温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支付温某为女儿治疗的费用600元,温某表示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余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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