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约100平方米家庭非耕地权属纠纷,牵扯到家庭的分家析产及抚恤金分配等复杂的问题,如何化解这个家庭的矛盾,成了一个棘手的难题。11月11日,陆川法院乌石法庭携手当地镇综治办、司法所,终于在诉前成功调解了这起家庭纠纷。
大哥去世,家庭非耕地起纷争
大嫂欲起诉弟弟
事情要从10月31日说起,当天上午,一位姓罗的女子走进乌石法庭咨询称,她打算起诉其丈夫的弟弟丘某。
罗大姐称,她和丈夫丘某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后来,发生了不幸的事情,丈夫于2010年12月因车祸身亡。他们夫妻俩在乌石镇约100平方米家庭非耕自留坡地上建有三间铺面,在车祸前夫妻俩带着儿女一起在铺面居住。后来丈夫去世后,罗大姐便带着儿女到其公司的宿舍生活。
事情起波澜是在2013年,丘某某的弟弟丘某以做生意为由强行入住铺面,为此罗大姐投诉至乌石镇司法所,终因丘某不肯协商而没有结果。
今年5月1日,丘某在未征得罗大姐同意的情况下叫人强行将三间铺面拆除,当时罗大姐向村委及政府投诉,经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均无结果,如今丘某已在原来铺面的土地上新建起了楼房。
弟弟另有说法
土地权属纷争牵扯到分家析产、抚恤金分配
从罗大姐口中的描述,丘某是一个“霸道”的弟弟。事情如罗大姐所说的那样吗?当天下午,乌石法庭副庭长林剑波约丘某到法庭询问。
在丘某那里,对双方发生的纠纷又有另一番说法:
丘某说,现双方争议的土地原是1984年分田到户时生产队按人口分的约100平方米非耕自留坡地,1993年其母亲曾某拿养猪赚来的钱在该土地上建了三间铺面,铺面建好后因附近交通不便利而一直没有出租,也没有人在那居住。大哥没去世前与大嫂一起在县城上班,两人带小孩一起在单位宿舍居住生活。大哥去世后家庭成员曾协商过该铺面的分配问题,当时协商三间铺面,母亲分得一间、大哥的家属分得一间、他自己分得一间,二楼以上的空间谁有钱都可以往上建,后因大嫂不同意而没有达成协议。
丘某还提到,大哥因车祸去世时有120000元抚恤金,全部在大嫂手里,其母亲一分钱都没有分到,如今母亲用征地补偿款拆除旧房屋建了新房屋,大嫂无权阻挠,他也可以继续往上建房屋。
听了双方的说法后,为了进一步了解纠纷具体情况,林法官走访了乌石镇综治办及司法所。据两个部门反映,罗大姐与丘某发生纠纷一事是一起复杂的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其中还涉及抚恤金的分配问题。纠纷从2013年一直持续至今,每次两个部门约双方当事人来调解,丘某的情绪都极为激动,罗大姐要求分割家庭财产,丘某不同意,曾某则要求罗大姐返还其应得的一份抚恤金,各方均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以致至今都未能调解成功。
法院联动综治办及司法所调解
这家人回归亲情达成和解
了解纠纷的原委后,林剑波对纠纷逐一梳理,针对三方当事人的矛盾拟定调解方案,并联动综治办及司法所一起约当事人罗大姐、丘某及曾某一起进行调解。
11月11日,乌石镇司法所内,罗大姐、丘某及曾某如约而至,林剑波副庭长、乌石镇综治办主任温有根、乌石镇司法所所长陈仕影及副所长刘付胜宝共同主持调解工作。
调解中,三方当事人依然各不相让,情绪很激动,4位主持人分别对各方当事人析法明理,谈心事、谈家事,将当事人的心结层层解开,将矛盾逐一化解。
经过数小时的情感疏导,这一家人终于认识到因一些小小利益就相互争吵、相互伤害,实在不应该。他们愿意回归亲情,同意和解,并达成协议——争议的约100平方米非耕地由罗大姐及其小孩、丘某、曾某共用;一楼的三间铺面分三份,三方各占一份;二楼是丘某所建的,归其所有,三楼由罗大姐出资57000元给丘某,丘某负责建好三楼的主体工程,三楼属罗大姐及其小孩居住管理使用;四楼、五楼由丘某建房管理使用;六楼、七楼由罗大姐建房管理使用;罗大姐一次性返还丈夫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12000元给曾某。
最后,在林法官、温主任、陈所长及刘付副所长的共同主持下,三方当事人均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捺。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罗丹丹)
【编后语】
俗话说“血浓于水”,亲情一直都是中华民族最看重的一种情感。这起纠纷虽然持续多年,三方为小小利益闹得一地鸡毛,但最终还是能在诉前调解中得以和解,原来亲情不曾离开,它一直都在。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机构,为解决这起复杂的家庭纠纷采取了多方联动的模式,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行动,不抛弃,不放弃,终于让各方回归亲情,还是一家人,为调解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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