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帮摘荔枝却出了大事,一帮工在摘荔枝时,树丫断落,跌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雇主被判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雇主拒不履行。案子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雇主的汽车,可在此期间,雇主一直未露面……最近,陆川法院执行法官找到雇主,直到宣读拘留决定书时,雇主终于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最终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
雇人摘荔枝出意外 树丫断落一帮工摔死
事情得从去年4月说起,廖某某与陆川县某机构签订协议,承包对方院内挂果荔枝树,承包日期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7月16日止,廖某某主要负责出资施肥、打药等护理果树工作,该机构只是收取全院职工每人1.5公斤净果作为协议条件。
2015年6月15日,院内的荔枝成熟了,廖某某找来李某某等几个帮工到院内采摘荔枝,包吃三餐,一日工钱为150元。
采摘仅进行了2天,6月17日10时许,李某某在采摘荔枝时,树丫断落,李某某跌成重伤,耳朵流血昏迷不醒,经紧急送往陆川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了11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这突如其来的意外,不仅让李某某的家人伤心,也让廖某某苦不堪言。因赔偿的事宜,双方产生了纠纷,2015年8月,死者李某某的家属吕某芳、吕某珍等4人将廖某某诉至陆川法院。
双方均有过错 雇主被判赔37万余元
在这起意外中双方的责任该怎样划分呢?案子开庭时成了争议的焦点。
经法院认定,死者李某某与廖某某在采摘荔枝的活动中产生的行为属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因此,该案中吕某芳等4人作为死者李某某的亲属,他们有权要求雇主廖某某赔偿因采摘荔枝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同时,法院认为,死者李某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摘荔枝时对相关安全规范应有一定了解,在手腕大的树枝上摘果,作为成年人未能注意审慎事项,未能及时加以防范,采取有效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还在摘果时一边打电话、一边摘果以至于从三四米高的树上跌落,其自身有一定的过错。
综合案件的实际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死者李某某承担该事故损失的40%,廖某某承担事故损失的60%。
最后,廖某某共要赔偿总额374181.16元给死者李某某的亲属,减除已经垫付的68000元,廖某某尚应给付306181.16元给吕某芳、吕某珍等4人。
雇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执行法官果断出击
本来想做一笔赚钱的买卖,却背上了37万余元的债,廖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选择逃避。吕某芳、吕某珍等4人遂申请陆川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3月7日,陆川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廖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但廖某某拒不履行。
根据案件需要,陆川法院于4月5日查封了廖某某名下的豪情牌汽车一辆,在此期间,廖某某一直未露面。为了找到廖某某,吕某芳、吕某珍等多次去被执行人廖某某居住地蹲守。
9月8日,陆川法院执行庭陈晟法官找到廖某某,对他进行了问话,但廖某某拒绝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陈晟法官向廖某某宣读法院的拘留决定书,看到拘留决定书,廖某某慌了,急忙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陈晟法官遂将廖某某以及吕某芳、吕某珍约到法院调解室,就双方的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最后,廖某某表示,当日即刻支付3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余下欠款每月支付2000元,此外,自2017年起每年另支付1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即每年共支付34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支付期限从2016年起直至案件结案为止,申请执行人吕某芳、吕某珍表示同意。双方签字后,廖某某将家人送来的30000元现金送到申请人手上。
(记者陈梅通讯员梁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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