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车间看水工在捅渣池排水沟时,不慎掉落渣池二级水池被烫伤,事后,因赔偿的问题,看水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持续了近3年。最近,陆川法院民二庭法官介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自愿赔偿看水工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共计22万元。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肖某某进入陆川某铸造物料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锅炉车间看水工,每月工资2000元。2013年10月31日14时许,肖某某在捅渣池排水沟时,不慎掉落渣池二级水池,导致被热水烫伤。
事故发生后,公司当即将肖某某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肖某某的伤情为:全身95%多处二度烫伤、低血容量性休克、左肾挫伤。由于伤情严重,肖某某在医院治疗了很长一段时间,并欠下一笔医疗费。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肖某某事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经认定,肖某某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三级,并就此向公司索赔。
因双方协商赔偿问题未果,肖某某向陆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1月,陆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肖某某不服,向陆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他住院时欠下的所有费用;解除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劳动工伤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共110万余元。
案件到了陆川法院民二庭,承办该案的庭长陈永超考虑到此工伤事件已将近3年,双方均已耗费大量精力,为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困扰,陈庭长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讲解劳动、工伤、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双方的实际困难和权利义务,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共同协商,圆满解决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经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日前,陈庭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协调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肖某某与公司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自愿赔偿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共计22万元给肖某某,肖某某在医院住院期间尚欠的医疗费用,自负4000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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