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款120万元用来养猪,却不按约还款,法院作出了判决也迟迟不履行,最终,法院动真格,拍卖查封的房子,这下,他终于急了,赶在拍卖锤子拿起之前,终于还清借款。
这笔120万元的借款,是陆川的丘某某于2013年8月向陆川某银行借的,当时双方签下了《个人借款合同》,说明借款用途为养猪。借款期限为3年。
岂料,120万元的借款到手后,丘某某却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这笔借款可是大数目,当初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方约定,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履行偿付利息,银行方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
根据这一合同规定,虽然约定的借款期限未到,但银行方于去年7月将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让丘某某偿还本息。
陆川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自2015年7月20日起解除丘某某与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并由丘某某及其妻向银行偿还借款利息,同时对丘某某提供的抵押物(坐落在陆川县温泉镇某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丘某某夫妇仍迟迟不履行相应义务。银行方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于是,陆川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拍卖丘某某抵押的房地产,并于今年6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院评估拍卖摇号通知书,告知他们6月28日上午10时准时摇号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接到法院评估拍卖摇号通知书后,丘某某终于急了,想必法院这是要动真格了,于是急急忙忙到法院求法官暂停拍卖房屋。
经过法官一番调解工作,再三催促,在拍卖锤子拿起之前,丘某某日前终于还清借款,把房子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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