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陆川县清湖派出所接到举报,清湖镇某街道有一家无证经营的“黑煤气”店,店铺四周均是村民住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接警后陆川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率领县消防大队、清湖派出所,并会同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清湖镇政府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地点进行查处。
现场的情况令人惊愕,整个“煤气店”里外都堆满大大小小的液化气罐,室内装有电器、使用明火的灶具,店铺却没有任何防火防爆设施,也没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经检查,该店铺没有合法的燃气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也没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等,属于非法经营。经过清点,现场有灌满液化气的煤气168瓶、无煤气空瓶15瓶,执法人员对这些煤气瓶进行了收缴。
经调查,经营人员梁某从3月23日开始非法回收煤气罐,再到乌石镇某气场充灌液化气。梁某没有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大队依法对梁某进行了罚款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记者欧雅歆通讯员余鑫 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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